时间:2023-09-04作者:移路通出国来源:移路通出国浏览量:
移民局接受两种证明:一种是一槌定音型的,这一类型往往一个成就就足以证明自己是人才了,通常是获得过一次性国际重大成就、或奖励、或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
比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奥运会金银铜奖获得者,格莱美音乐奖,奥斯卡获得者,NBA 全明星赛入选者······仅凭其中的一项大奖,美国就会对你敞开大门。
如果缺少这种一槌定音型的证据,移民局就会从以下角度开始量化,综合评估。
美国移民法规定了十条测定“杰出人才”的标准,符合其中三条就可以提出申请。
1.由于其杰出成就获得过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媒体所记载或报导
4.曾经或现在仍然作为其行业评判或评选的评判员或评委委员;
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
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
8.身为某一著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
9.身处高薪阶层;
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
当然,这10条不是穷尽列举。有其它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能力的,也可以递交。
以下几点为例,可以看出,EB1A的申请移民局的审核具备一定的综合性和变通性: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中国存在各式各样、大大小小的协会,如果您的协会会员资格属于以上3种情形之一,那么此项申请条件被美国移民官采纳的可能性就比较低了。
想要会员资格被判定为有效申请条件,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明资料是必不可少的:
1. 该协会在所属行业领域拥有很大的影响力、很高的地位;
2. 该协会入会标准高,会员资格是通过业内的国家级或国际级专家的审核才获得的;
3. 取得该协会会员资格是由于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杰出成就。
大多数情况的行业协会,专业协会,仅仅是会员很难符合关于会员的要求。但如果被选为该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理事,分会的主持人,秘书长等,有可能满足这条要求。这取决于该协会的门槛。移民局会充分考虑到协会的历史,章程,会员人数,资格遴选标准,遴选程序,业内影响声誉等来判断究竟这是不是一个有份量的会员资格。会员资格的分量,要申请人举证。
专业刊物上发表
这方面的衡量标准也视行业,不一而足。
举例:一位建筑行业非常卓越的设计师,没有发表过什么论文,但是他的设计图纸,由于公开竞标,公诸于众,这也能被移民局认定为某种意义上的出版物。又比如对于软件工程师来说,他的编程应用到了知名的软件产品上,这也是一种意义上的作品发表。
“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要求,要看申请人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本专业的文章中到底提出什么新发现或原创性贡献。如果申请人原创的理论获得同行的高度评价,甚至被认为是填补本领域研究的空白,攻克了一道难题,技术壁垒,理论难关等等......该理论能被行业内认可并广泛引用,采用等,这就说明了文章的质量。如果是论述型的论文,连篇累牍都是既有的成果,就相对较难一些。因此,原创性相当重要。
移民局通常从这三点衡量:
首先,移民官考察申请人是否满足基本的“十选三”条件,或者申请人是否获得过一次性的国际顶尖大奖。
1.属于行业领域内小范围的顶尖人才;
2. 杰出具有持续性;
3. 来美后有意继续在你所属的专业领域工作,并且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其次,认为申请人满足基本的“10选3”条件后,移民局会继续总体评估:申请人是否属于行业领域内小范围的顶尖人才?
举例:教授都会有著作发布、参加评审工作、在他的领域内有重大贡献,也有媒体报道,满足了基本要求;那如何证明这位教授比同行更优秀呢?如果不能证明具有不可替代性,并非顶尖,也无法通过EB-1A。
对EB-1A申请人来说,所从事的领域不是关键,重要的是能否符合“十选三”基本条件,能否在专业领域内超越其它同行,是一个顶尖人才,或者具备顶尖人才的潜力。因此,承办的移民团队也很重要,一方面在于他们是否如此专业,评估结果和移民局考虑高度重合。评估EB-1A是个相当专业且复杂的过程,能够证明通过,更需要复杂的文案材料准备和律师专业技能支持,因此一定要寻找专业人士协助。
另一方在于该机构是否有不良记录。有个客户,本人相当的有成就,为人也很好,就是因为他选择的移民机构造假,导致申请EB-1A被拒。
总而言之,杰出人才移民的要求并不是高不可攀,只要在行业内有个人拔尖、卓越、不可替代的地方,都有机会。
如果您想移民美国,欢迎您在线联系移路通出国,我们将为您规划最佳的移民方案,让您的移民之路更加平坦,去自己向往的国家过理想的生活。
移路通承诺,对您的个人信息绝对保密,
留下信息后会有您的专属顾问为您免费制定移民方案
中国地址: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丙12号数码01大厦1704室
爱尔兰地址:Harcourt Centre, Block 4, Harcourt Road,Dublin2, Ireland
英国地址:30 Churchill Place London,United Kingdom
备案号:京ICP备19049577号